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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4#锅炉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项目(重新)
发布时间:2016-11-21   发布人:业务四处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4#锅炉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报名公告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4#锅炉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4#锅炉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项目重新

1.2建设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产业集聚区

二、招标范围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总简称“招标方”) 4#锅炉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总承包项目位于河南省永城市产业集聚区; 4#锅炉为220t/h中温循环流化床锅炉。本工程以氨水为还原剂,采用低氮燃烧+SCR(两层催化剂)脱硝工艺,目标为达标排放(4#锅炉氮氧化物排放应小于50 mg/Nm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按招标方确定的内容和技术路线进行工程方案设计,以及土建及厂房建筑、设备的供应及安装、整体防腐和保温、调试及试运行、性能测试、政府环保部门验收及后期维护和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 

3.3投标人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4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30t/h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EPC)业绩合同2份; 

五、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人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请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留存(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不做强制性要求)。

5.1投标人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5.3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

5.4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5投标人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30t/h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EPC)业绩合同2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报名时间、地点 

6.1报名时间:20161121日至20161125日(节假日除外)900分至1130分,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 

6.2报名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200米中科金座812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人: 谢先生

电话及传真:0370-519393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人:郭先生 

电话及传真:037165921092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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