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2014年度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资金设备采购第4批项目(29包、30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2014年度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资金设备采购第4批项目(29包、30包)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79号
预算金额:第29包432万元,第30包201.6万元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参考技术参数公示(2016年7月4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29包 矿工钢
第30包 U型钢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良好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3 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5 本项目第29、30包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其余各包投标人均要求为货物制造商。第29、30包货物制造商与代理其货物的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代理商投标需持有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25日(节假日除外)9时0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出售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200米中科大厦8楼812房间)
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售价:人民币300元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第29、30包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和货物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授权书需标明授权日期、授权产品及型号);
6、投标人近半年以来的最新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有特别要求的除外),留加盖投标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
接收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焦作市解放中路239号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0391-35324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 0371-65928024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200米中科大厦8楼812房间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