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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港湾项目外来土方清运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5-06-25   发布人:业务五处

阳光港湾项目外来土方清运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阳光港湾项目外来土方清运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金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阳光港湾项目外来土方清运工程施工

2.2 建设概况:阳光港湾项目地处新郑市新城区,中华北路与学院路交叉口,

项目总用地约300亩本次需外运土方位于项目用地东南角部分,性质为外来土方,堆土面积约20余亩堆积约10万立方以上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招标范围及要求阳光港湾外来土方清运,堆土(弃土)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不得留下任何后遗症。在土方清运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遵守地方政府有关渣土清运的相关规定,并对实施过程中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负责,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营业范围具有渣土土方清运和建筑垃圾清理相关业务;

3.2 投标人具有《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自有或租赁具有《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

3.4 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建筑垃圾或土石方清运施工项目;

3.5 信誉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查询内容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请出示下述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下述4.1.1-4.1.5款须根据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具体要求提交)

4.1.1 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2 报名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1.3 报名企业《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自有或租赁具有《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证明;

4.1.4 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4.1.5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①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②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2 报名时间及地点

4.2.1 报名时间:2015年625日至2015年7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2 报名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11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河南金苑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西路郑煤大厦西塔913室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371-81185027

8.2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11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 系 人:王女士  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28003

电子邮件:hnzbj5@126.com

河南金苑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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